You either die a hero or live long enough to see yourself become the villain.
你不是死得像個英雄,就是活得夠久、看著自己變成惡人。(官方翻譯)
英雄即殉死,苟活無善類;若非亡此身,長命成惡人。(我流文言翻譯)
— 哈維·丹特(Harvey Dent), 《黑暗騎士》(The Dark Knight)
一套應該是指《驚愕》這次的上下兩集作為一套計算, 我找了一下,先前的中文報導中有提到, 「以上下冊作為一套計算」,「日本角川書店指出, 本次的統計數字是以上下冊合計為一個單位計算」等等。 報導出處
而這次中文報導提到的預購八十萬套,也有提到消息來源是由: 「台灣角川營業部課長黃雅榕表示」因此應該也算是官方消息。 雖然我覺得要很確定的話,還是去找原文報導來確認, 不過這樣應該算是有一定程度明確的消息來源了。
前面網友提到各國物價水準不同,而日本除了一般版本, 還會出紙質比較差的所謂文庫版(也就是廉價版)。 其實各國出版業的情況差異的確是蠻大的, 美國的日本漫畫代理商,常常提到的一個抱怨就是, 他們美國不像日本一樣有那種街角的書店。 照美國的說法,日本的各商店街都可以找到小型書店,
日本的出版零售業非常發達,而美國的讀者想找書一定是特地去買, 美國的出版商無法擁有那種在回家的路上經過書店就順手買的讀者。 美國很流行購物商場(mall),他們的購物商場規模都很大, 人們會開著汽車去購物商場買東西,而mall 裡面真的是什麼都有, 認真逛街的話,可以在裡面逛一整天沒問題,就像個小城鎮一樣。 但是反過來說,因為這種環境,加上美國在電腦產業的領導地位, 他們的電子出版十分發達,讀者習慣也喜歡在網路上買電子書。 比如說世界知名的網路書店Amazon,今年(2011)5月才宣布一件大事, Amazon 賣出的電子書銷量,已經超過了紙書銷量。(所謂的樹木的屍體) 紙書當然還不至於會消失,但是這個商業趨勢一旦成立就很難逆轉, 電子書時代不是會不會來臨、什麼時候來臨的問題,而是已經到來。 甚至現在有極少數書籍,電子書的價格比紙書還要貴,
以消費者的角度而言,這相當不可思議, 沒實體的東西居然比有實體的還貴,但這就是事實,他的定價真的是那樣, 如果你不爽的話,那就去買紙書啊。(所謂的樹木的屍體 XD) Amazon 的Kindle 是很受歡迎的電子書閱讀器(電書機), 當然它是黑白的,在海外受歡迎程度也不如蘋果公司的iPad。 但問題是Kindle 光是在歐美的銷量就夠他吃了,東亞什麼的他也不太想管。 而且Amazon 採取的策略是多平台,電腦上、手機上都看得到, 包括對手的iPad 上面,他都有出App,反正他的本業也是賣書, 電書機銷量贏不贏得過iPad 那是其次的問題, 你在iPad 也可以買到Amazon 賣的書,重點是書能賣得出去不就好了。 日本的書商也很注意電子出版,比如角川就有搞電子書平台, 叫做「BOOK☆WALKER」,也有邀請其他出版商在他那邊上架。
而台灣這邊的特色就是24 小時的書店,也就是誠品, 那個東西已經是觀光地標的等級,也是出版業人士津津樂道的。 但是電子出版方面就是完全遜到一個程度, 雖然政府和產業界(主要是硬體廠商)都宣示過「2010是電子書元年」, 不過元你個頭,2010年都過完了,連個鬼影子也沒看到。 我自己發明「電書機」這種稱呼,就是想要強調機器和內容是兩回事。 比方說相當於台灣亞馬遜的博客來網路書店, 他們的數位出版根本是乏善可陳,什麼都沒有。 別說這個了,什麼時代了,網頁還在Big5, 連日本作者名字的日文假名也顯示不出來,成了方格方格問號問號。 但是台灣出版商也是有他們的難處,主要是版權方面的問題, 因為台灣書市據說是以翻譯的外文書作為本地市場主力, 但是翻譯書絕大部分當初簽約時都沒簽電子書的版權。 廢話,當初又沒這個東西,怎麼會想到要簽。 這就造成了自家出過的書,並不能拿來出電子版的窘境。 不過歐美也不是沒有這種鳥事就是了,只是沒有台灣這麼顯著。 有位英國作家叫Paul Carr,他在英國出了一本書,該書只在歐洲發行, 而後來他搬到了美國,美國讀者漸漸越來越多,但美國買不到他那本書。 他自己擁有美國的電子書版權,在Kindle 上可以買得到, 但是當初Kindle 的書不能在PC 上閱讀(現在已經可以了), 很多人有電腦,但是並沒有Kindle 的電子書閱讀器。 一開始只要有人問,他就把PDF 檔寄給他們,但後來實在太多人問, 於是這位作家跑去問他的經紀人,是否可以把書放在網站上讓人下載。 由於他的電子書的美國以外版權已經簽給英國的出版社, 因此美國以外的人若下載這本書,事實上是違法的。 沒想到他的經紀人回答他:「為什麼不呢? 我沒說我建議你這麼做喔,只是你真的這樣做,出版社也阻止不了你。」 於是這位作家就幹了一件事,他名符其實地「盜版」了自己寫的書。 可見得版權這種玩意兒,還真的是害人不淺。 這是說認真的,台灣出版業界也有人在提倡要出 DRM-free, 也就是沒有數位版權管理,可以無複製限制的電子書, 但是想也知道曲高和寡,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沒什麼人想這麼做。
題再回到台灣,據說台灣這邊的書賣不賣,書店的擺設就決定了一切。 連鎖書店把你的書放在門口還是冷板凳,這基本上就決定你的書會賣多少。 這就是商業上所謂通路為王的道理,王怎樣說你就怎樣做, 還不趕快謝主隆恩,基本上台灣的情況出版社很難和連鎖書店對抗。 前陣子遊戲橘子和便利商店,因為拆帳比例意見不合而鬧翻, 這是非常罕見的情形,一般來說跟通路對著幹,下場只有死路一條。 橘子事後是宣稱下架事件對他們 Gash 點數卡銷售量無影響, 但是這也是橘子對自家產品非常有信心,並且已經談好替代通路, 經過一番精密的規劃之後,才能夠公開和強勢通路鬧翻, 一般企業不可能有這種膽子,又不是吃了熊心豹子膽。
本有專門介紹出版物的雜誌如《達文西》, 所以他們的新書比較有除了書店店頭以外的宣傳管道。 台灣也有試圖做這種類似的刊物,但是大多都倒閉, 唯一碩果僅存的就是誠品《好讀》,但我記得《好讀》也倒過好幾次, 這個始終都做不起來,相對地就沒辦法讓讀者常態地取得最新書訊。 《中國時報》有《開卷》週報,《蘋果日報》有《K Book》專欄, 《聯合報》曾經有《讀書人》版,但是也已經倒了。 電視節目方面以前蔡康永主持過《翻書觸電王》,介紹書、電影之外, 也有介紹動漫,我記得有集還請台大卡漫社的人上節目, 全部社員cosplay 成《少女革命》的打扮,和蔡康永對談, 介紹這部當時很紅的動畫。它很久以前就已經倒了, 收起來的時候我覺得很可惜,因為那是少數對ACG 很友善的電視節目。
去年曾經發生一件事,台灣出版社聯合起來要求禁止新書打折銷售, 顯然他們也意識到出版產業過度被通路掌控的問題,想要反擊, 於是出版社們歸罪到網路書店經常性的打折促銷, 他們認為這樣會讓小出版社和獨立書店活不下去。 基本上我是認為這個「圖書定價銷售制」很腦殘, 網路書店打折後的價格其實是讀者真正能接受的價格, 出版社愛把定價訂在他們認為的價格,但是那個價格根本賣不出去, 於是零售商(書店)就常態性地用打折來銷售新書, 大家本來也相安無事,只是有時書市較差的時候,這問題就突顯了。 據說這個兩年內新書禁止打折的「定價銷售制」是學習法國的, 法國很重視保存他們的本土文化,他們認為書是文化產品,所以這樣搞。 法國的確是文化大國沒有錯啦,但這樣也只是在國內自爽而已, 美國和日本應該都沒有搞這種制度,但是他們都很OK啊。 法國書,哼!法國國家隊隊長席丹還是看《足球小將翼》長大的呢。 最後我的結論是,《涼宮春日的驚愕》全世界八十萬冊, 雖然我覺得「有點少」,但也真的是台灣作家會非常羨慕的銷售成績。
原本是回覆這篇文章––T週刊: 婊科技 怎麼停刊了?––我所寫的留言
我不是法律專家,不過關於兒童色情,美國的確有人因為蘿莉控漫畫被判刑。打擊兒童色情,這當然沒問題,尤其是這可能涉及性侵和人口販賣等等嚴重的、會侵害人身自由的犯罪。
但是美國是把漫畫也列為兒童色情,所以只要執法人員認為畫中人物看起來很幼齒,民眾就可能被控刑事犯罪。但是首先,這根本沒有客觀標準––你要怎麼判定一個根本虛構的漫畫人物是七歲、十七歲、還是二十七歲?如果劇中有提及年齡,或有一定篇幅(比如說好幾冊),那還比較有得爭論,但是一張圖或一、兩格漫畫,你說看得出她的年齡!?
其次,根本沒有任何人類在作畫過程當中受到身體侵犯。漫畫和攝影不同,根本就不需要真實演員。以這次「PS3娘」這個角色為例,真實當中根本也沒有這個人。假如真的有「PS3娘」可以玩的話那就好了(誤),但是現實中根本沒有。除非人類可以突破次元,進到螢幕中去侵犯她,或漫畫人物會「穿越」然後變成三次元的人類。但是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醒醒吧!!美國人!!醒醒吧!!
其三,持有就是犯罪。所以假如同事轉寄幾張十八禁漫畫給你,剛好執法人員破門而入,發現你的電腦有「兒童色情」圖片(在他們的認定中)。OK,你去坐牢吧。要陷害人簡直易如反掌。而且諷刺的是,假如同事轉寄給你的是真人,而不是漫畫,你反而不會觸犯法律。比如說維基百科就曾經惹上麻煩,創辦人吉米.威爾士只好下令刪除相關繪畫(漫畫)。而通報FBI的,剛好就是早已離開的另一位共同創辦人拉里.桑格。這怎麼看都是挾怨報復吧!
所以我一直認為美國將漫畫列為兒童色情,根本是件很荒謬的事,因為那些十八禁蘿莉漫畫根本就不是兒童色情(child pornography)。當然法律上他們認為是兒童色情就是了。
順帶一提,前陣子紐約某個公共圖書館的發言人,對公眾說明了,在圖書館的公用電腦看A片,是合法的。因為公共圖書館是政府所屬機構,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政府不能剝奪言論自由。所以圖書館雖然有裝防色情系統,但是只要成年人就可以關閉掉。使用公共圖書館的電腦看任何東西,是讀者的權利。所以說美國真的是有夠神奇的。 ╮(╯_╰)╭
我回應續‧電子書閱讀器將何去何從?這篇文章。以下為我的回應內容。
其實電書機沒有何去何從的問題。我叫它電書機,因為賣電子書閱讀器的廠商,想的是賣硬體,心裡根本沒有書,叫「電子書」名不順、言不正。我實際看過的彩色e-Ink,表現讓我驚艷,我相信他們是很努力,產品本身也不差。只是,電書機賣得出去,從一開始就只不過是硬體廠商們的幻想。既然沒活著過,就沒有死了沒的問題,更不說要往哪去。
沒有內容卻可以賣硬體,就像市場上買不到墨水,毛筆店卻以為毛筆賣得出去;這只不過是幻想而已。我最贊同這篇文章的還有一點,色色的小說搞不好還更賣。其實這是個好點子,因為符合人性基本需求。色色的電子小說,配上電書機,說不定就能賣得出去了,幻想搭配幻想,絕配。 XD
Curiously enough, one cannot read a book; one can only reread it. A good reader, a major reader, and active and creative reader is a rereader.
說來也怪,人並不能讀一本書;人只能反覆重讀一本書。一個好的讀者、一個成熟的讀者、一個主動的讀者、一個有創造力的讀者,必然也是一個反覆閱讀的重讀者。
— 納博科夫(Nabokov) ,《文學講稿·優秀讀者與優秀作家》今天4月11日,日本又發生地震,東京電視台搭配《銀魂》再度創造傳說。這謎樣的一體感!構圖設計巧妙,地震速報的框框根本就是融入節目之中。
Twitter Spammer 被暴坊將軍制裁了。其實他是非官方,愛好者自製的自動回覆機器人(bot),誰寫訊息給他,他就會回覆的。「愚蠢之人!忘記余之容顏了嗎?」
我的QB力總算突破十萬分了。相當忠於原著的QB小遊戲。
帶有《新世紀福音戰士》風格的最終回


好 QB,不萌嗎?
(Source: pixiv.net)